问:
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
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新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问: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申报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问: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和实施?
答:
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