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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2020-10-20 12:03   审核人:

 

津中德团 2020〕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激发我校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推动我校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开展,现启动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体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1月

三、申报及项目评审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团总支或基础实验实训中心提交《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纸质和电子版,截止时间由各学院(中心)确定。

2.向党政领导汇报项目总体申报情况,并组织遴选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以党政领导和专业教师为主),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名。

3.各学院、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项目立项评审。

4.将评审最终结果上报校团委,包括《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和《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4)。

5.完成《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第二课堂赋分统计》(附件5),用于为2020年参与科技立项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补录。

6.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tw@tsguas.edu.cn纸质版上交到A204。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各学院(中心)自行存档留存。

四、组织要求

1.各学院和基础实验实训中心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数量和经费额度详见附件2。

2.参与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的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各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60%(外语学院不低于10%,基础实训中心不低于20%)。

3.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数量达到所在学院2020年项目总数的40%以上。

4.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如有所邀请评委有项目参评的情况时,则该评委对本人所指导的项目不进行打分。

5.职能部门教职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向项目负责学生的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6.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的学生,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各学院在自主评审立项时,应严格把关,既做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又要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

如有其他问题请向团委电话咨询:28771555 戴舒。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部分指标要求一览表

附件3: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4: 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5:202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第二课堂赋分统计表

共青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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